热线电话:400-668-9628

房产快讯 - 欧洲购房网致力于为全球华人提供专业房地产资讯服务

斯洛伐克继承法详解及遗产税收取计算方式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7/8/15

欧洲购房网信二维码
扫一扫,随时看

  斯洛伐克继承:关于不动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法律包括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和协议,宪法,“私人国际法”,“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在斯洛伐克的继承诉讼平均有六个月,但时间期限取决于几个因素,例如从不动产地籍(不动产公开登记册)获得信息,继承人的合作,继承人的居籍以及专家的需要“意见”等。
  
  没有遗产税。
  
  斯洛伐克拥有和拥有财产的权利属于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论其国籍,公民身份或宗教信仰如何。但是,这个一般规则并不适用于有关国家的法律对斯洛伐克国民没有同样的权利。
  
  外国自然人在斯洛伐克获得和拥有不动产的能力的唯一例外是在“外汇法”(Devízovyzákon)中表示,据此,成立斯洛伐克共和国(城市外)农地土地和土地构成林地基金的一部分,只能由持有斯洛伐克公民身份的外国人或持有居留许可证的欧盟成员国公民才能获得,并处置土地至少三年。
  
  适用法律和法院的能力
  
  在外国人去世后,动产和不动产的遗产在他/她死亡之时由立遗嘱人的住所的物质法律管辖。然而,如果死者国籍国的法律规定了斯洛伐克的法律是决定性的,则继承程序受“斯洛伐克民法典”(其重要部分)和“民事诉讼法”(其程序部分)的管辖。
  
  关于斯洛伐克财产的遗产诉讼由斯洛伐克法院进行,如果:
  
  a)立遗嘱人在斯洛伐克有永久或临时居留,而他/她的继承人要求继承程序在斯洛伐克法院面前; 或
  
  b)当继承诉讼的主体是斯洛伐克的不动产时。
  
  在b)案中,斯洛伐克法院有独家的权限。然而,法院将适用立遗嘱人国籍的国家的物质遗产法,除非立遗嘱人所在国的法律另有规定。
  
  不在斯洛伐克境内的立遗嘱人的遗产诉讼受“斯洛伐克国际私法规则”的约束。在不动产方面,遗产诉讼由无imm人所在地区的主管法院进行,不管所有者的公民身份或国籍。
  
  即使立遗嘱人在国外死亡,同一个法院也会处理那些不动产的动产或其他资产。如果可移动(相对于不动产)资产位于另一国家,则不动产所在地区的法院将继承程序搁置,直到通过国外继承程序处理动产。之后,将对位于斯洛伐克共和国的不动产进行遗产诉讼,法院(或公证人)通常会承认外国法院的决定,不会审查该决定所述的事项和事实。
  
  遗嘱
  
  如果一个人死于无遗嘱者,他的遗产依法处理。如果继承程序是根据斯洛伐克法律进行的,则继承人分为四组。只有在上一组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每个群体的人才有权继承。
  
  在第一组中,所有继承人都继承了相等的遗产资产,包括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没有合法的死亡儿童,那么他们的子女(死者的孙子)有权继承,如果没有孙子孙,他们的子女将完成第一批法定继承人。
  
  第一组没有继承人的,除了死者配偶外,配偶继承于第二组继承人。第二组包括死者的配偶,死者的父母,以及在死者至少一年与死者同居的人,并为他/她提供服务。第二组的所有人都有权享有相等的继承权; 但配偶有权继承至少一半的遗产资产。
  
  在第三组中,列名的继承人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如果没有兄弟姐妹,那么他们的孩子)以及与死者在死前一年以上一起生活的人,并规定他/她的。第三组中的每一个继承人有权享有相等部分的遗产资产。
  
  第四组包括死者的祖父母,如果没有这样的人,那么他们的孩子(阿姨或死者叔叔)。
  
  保留部分
  
  根据斯洛伐克法律,除非立遗嘱人已经废除了这些遗产资产,一些继承人总是有权获得一部分遗产资产。遗产资产(保留部分)的一部分留给了立遗嘱人的后裔(即他/她的子孙,孙子孙,孙子孙等):
  
  未成年人的后裔必须至少得到依法继承的份额。
  
  成年后裔必须至少获得其继承份额的一半以上的法律。
  
  如果遗嘱规定对有权获得保留部分的人的比例较小,那么部分遗嘱将被视为无效,除非上述后裔被剥夺。
  
  保留部分之外的继承资产可以自由地进行。
  
  程序法
  
  根据斯洛伐克法律,一审主管法院在法院知道该人已经死亡后,开始继承诉讼。不需要动议开始这种程序。
  
  虽然法院对遗产诉讼具有管辖权,但其在继承诉讼中的权限被授予法庭区公证人办公室。公证人随后在继承诉讼中履行了所有必要的步骤,最终解决继承权由法院正式批准。
  
  如果立遗嘱人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居住,则斯洛伐克法院有资格,只要居住在斯洛伐克共和国的至少一名继承人要求在斯洛伐克法院进行继承诉讼。斯洛伐克法院在遗产资产包括位于斯洛伐克共和国的不动产的每一情况下也具有竞争力。因此,特定法院的职权由以下方式决定:(i)死者的最后居住地; (二)死者最后一次逗留; (iii)该物业的位置,按此顺序。
  
  如果斯洛伐克法院没有资格,法院将仅作出初步调查结果,并应继续向其提出确认。
  
  斯洛伐克法院也有权处理非居民外国人财产的继承权。对遗嘱继承人或尚存配偶的公民资格,国籍或宗教没有任何区别。
  
  配偶之间的个人和专有关系受到配偶国公民国家法律的管辖。如果配偶是不同国家的公民,那么斯洛伐克的法律便会适用。
  
  如果斯洛伐克法律适用,婚姻期间获得的任何财产除非配偶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属于配偶的共同所有权。在继承诉讼可以开始之前,这个问题需要解决。
  
  意志
  
  根据“斯洛伐克国际私法”,如果符合死者居籍的法律要求,A将在斯洛伐克处理动产和/或不动产的行为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符合斯洛伐克法律的正式规定,如果由立遗嘱人手写签字,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证人面前签字并签字,或者以书面形式公证记录。
  
  在斯洛伐克,通过遗产解决遗产资产被认为是相当负面的。因此,根据遗嘱的继承程序不是很常见,与法律继承程序(民法)相比,只占所有案件的10 - 15%。
  
  但是,外国人最好是通过执行遗嘱来解决他的继承事务,特别是关于不动产,无论是根据斯洛伐克法律执行遗嘱,还是根据立遗嘱人的居籍法。执行遗嘱可能会加速继承程序。
  
  根据斯洛伐克法律执行意愿时,立遗嘱人必须考虑到保留部分的法定要求。作为立遗嘱人的个人陈述,意愿必须(根据斯洛伐克法律)由立遗嘱人执行。在这件事上,代理人不能代表代理人,而且立遗嘱人必须出庭执行。
  
  建议以公证书的形式拟定意愿,因为这样的遗嘱将以电子方式存储在遗嘱的中央登记处。如果这样的遗嘱被某种方式毁坏,其扫描的副本可以在继承程序中被接受。当遗嘱人自己制定遗嘱时,没有这种可能性。当这种意志被毁灭时,即使继承人共同认为存在意志,继承人也不能被替代,依法进行继承诉讼。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继承资产按每个继承人的比例由法律确定。在一生中给予其中一名继承人的礼物可以减少资产的数量,从而限制其他可能的继承人的比例。根据逐案审查的原则,允许提供这种礼物,用以支付继承资产给继承人的金额。这将适用于,如果礼物的价值超过剩余的资产,给继承人之一在继承诉讼中占有不成比例的优势。
  
  法定所有权
  
  斯洛伐克法律主要关注不动产所有权的正式合法所有权,如所有权所有权或契约。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每个注册土地或财产的中央登记处的不动产地籍的每个业主。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法律认为地籍上的注册是有效的。争议不动产所有权的诉讼在过去归还政府扣押的土地或财产方面比较普遍。然而,这种诉讼在继承诉讼中是非常罕见的。
  
  不动产是确保银行和其他机构贷款的一个常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在不动产地契地区登记任何产权负担(如按揭)。这种产权负担通常与财产一起转交给继承人。持有继承诉讼的法院(或公证人)主要审视从不动产地籍获得的所得契据,决定继承。
  
  如果有权利的继承人应该是18岁以下的孩子(包括尚未出生的孩子),则法院将委托继承诉讼的受托人,然后继承遗产资产的管理人,直到该孩子达到法定年龄(斯洛伐克为18岁) )。通常这个人是孩子的父母,他们是法定的监护人,但可以是任何有关的人。管理人员因违反信托义务而对任何损害承担责任,需要法院批准以超出共同管理方式处理管理资产,例如出售或出租财产。
  
  对斯洛伐克共和国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很少。外国人不得拥有属于城市边界以外农业用地基金一部分的土地,外国人根据“外汇法”规定的条件,享有斯洛伐克共和国和欧盟成员国公民的外国人的一些豁免。
  
  与不动产有关的关系受财产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果斯洛伐克国家在国外死亡,根据“国际私法法”,一般来说,适用的解除他/她继承的法律将是死者当中的一个公民身份。
  
  欧盟法律框架
  
  欧盟委员会最近专注于欧盟继承法的整合。自2005年以来,委员会发表了“继承与遗嘱绿皮书”,取得了一些进展。拟议的条例预计将很快提交(委员会提供的最后日期为2009年春季)。该法规旨在涵盖司法管辖权,法律选择和承认外国判决。
  
  委员会还提出采用欧盟国家法院颁布的欧洲继承证书,以及设立中央遗嘱执行官。

标签:斯洛伐克继承法及遗产税

上一篇:斯洛伐克租房法律中房主和租客的权益界... 下一篇:希腊移民问题大盘点:教育、医疗、福利...

注册送豪礼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