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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租房法律中房主和租客的权益界限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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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斯洛伐克法律规定的住宅房屋租赁往往是以租赁为导向的。然而,大多数权利和义务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原则而不同,因此可以偏离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
  
  租金:斯洛伐克房东和租客可否自由约定租金?
  
  斯洛伐克房东租客法律区分住宅房屋的受管制和不受管制的租金。一般来说,租金监管发生在国营或市政基金建设,获得或资助的住宅房屋。他们的租金是由各部门的法令规定的,但是这种监管制度直到2007年7月才会有效,之后将实行一个完全免费的租赁市场。否则(例如在个人,居民或非居民拥有的单位的情况下),租金可以根据业主与租客之间的协议自由而自由地增加,而不受任何限制。合同还应涵盖其他情况,如生活费用增加。通常,提供的服务与住宅的使用一起支付与租金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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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租金不受法律限制,仅由业主与租客协商。
  
  房东和租客在斯洛伐克有什么权利,特别是合同期限和驱逐?
  
  租赁协议可以确定或无限期完成。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租赁协议的期限可以由缔约方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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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业主与租客之间的书面协议或者书面终止通知书,租约将不再存在,租赁期应在通知期限届满后结束。如果在一段时间内达成协议,租约也将在租赁期满后结束,而不需要由任何一个缔约方提供任何通知。
  
  业主可以通过提供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业主可以指定较长的通知期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客户的客观物资需求,通知期限,终止租赁协议(无论确定或无限期)必须延长6个月)。
  
  然而,业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明确理由终止租赁协议; 例如,如果租客或其家庭成员以粗暴的方式损坏房屋,或租客以实质方式违反其义务,特别是未能支付超过3个月的租金等。
  
  租客可以任何理由或甚至没有提交三个月的终止通知。
  
  在这两种情况下(协议是否由业主或租客终止),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缔约方。一旦通知期到期,租约将结束。
  
  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豪华公寓通知期的开始时间取决于哪个缔约方终止租赁。如果业主终止租赁协议,通知期间将在通知交付给租户的月份之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但租户终止时,通知期从通知交付业主之日开始。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即较短的通知期等)的谈判是可以接受的。
  
  无限期合同 - 对租户的更大保护
  
  Where the lease agreement has been concluded for indefinite time period , the t enant is protected by the principle he cannot be left without housing, and he must be provided with alternative accommodation if he is being evicted, unless stipulated otherwise by respective law. This, in certain cases stipulated by law, applies even if the lease was terminated by a landlord who is entitled to do so (and thus the reason for eviction of the tenant was given), and even if failure to pay the rent on time, or other breaches of the lease agreement the tenant, were the cause for the termination. The tenant is in general not obliged to vacate until appropriate housing compensation has been secured unless stipulated otherwise by law. The law states what type of housing compensation (i.e. compensatory flat, compensatory accommodation, shelter) must be provided to the tenant, following the termination of the lease agreement.
  
  对于定期租赁协议,租客没有权利获得替代住房,除非租赁期限在租赁期结束之前由于租客因房东原因而无法使用房舍,第三方
  
  斯洛伐克法律制度有效吗?
  
  租客的义务是由实体法规定的,特别是有义务腾出房屋,并向业主支付租金,也受程序法保护。如果租客拒绝搬出公寓,房东可以提起驱逐行动。如果租户在给定的时间内没有缴纳租金,可以起诉他,并请求法庭约束他支付租金。200 X:如果租户不符合法院可执行判决/付款令的规定,业主可以转交给执行人执行其权利。
  
  法律效力
  
  非租金租赁的情况
  
  持续时间到完成服务过程 330
  
  试用期限 60
  
  执法期限 90
  
  驱逐租客总数 180
  
  与房屋租赁有关的租客问题受“斯洛伐克民法典”规定,该法自1964年4月起生效。本条款主要涵盖所有住宅房地产租赁,并且还尊重某些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具体特征的公寓,如商业单位,特殊用途的无效人员单位等。
  
  斯洛伐克公寓待售简史:斯洛伐克房东和租客法的最近变化
  
  在共产党政权期间,没有关于单位出租的法律规定,一般所有住宅房屋都是由国家所有。住宅房屋租赁的规定相当年轻,仅在1992年通过“民法典”的重大修改才实施。“民法典”关于租赁的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以来一直没有变更或修改,当时通过了小幅修改房屋补偿。

标签:斯洛伐克租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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