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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继承法详解及遗产税收取计算方式

来源:欧洲购房网作者:欧洲购房网时间:20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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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克共和国适用什么继承法?捷克共和国的继承受死者公民身份的法律管辖。
  
  关于继承问题的主要法律,在外国人的遗产方面是:双边或多边国际协定和条约捷克国际私法法典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捷克国际私法法”规定,死者公民身份或惯常居所国的法律适用于其遗产问题。捷克宪法对捷克公民和不同国家或宗教的外国人没有区别; 然而,如果外国偏爱捷克公民而不是自己的公民,捷克法律就会特别规定克减外国人的平等待遇。
  
  “捷克国际私法法”规定:继承人的法律情况受死者公民身份的法律管辖;制造或撤销遗嘱的能力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效力受制于遗嘱指定国家的国家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受制于遗嘱指定国家的国家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意愿符合国家法律(而不仅仅是国家),那么它将被认为是足够的。同样适用于取消订单。
  
  如果财产位于捷克共和国,捷克法院对每个法律程序中的不动产都有专属管辖权,即使该财产是由外国人拥有的。捷克法院的决策始终由捷克的程序法决定。然而,捷克法院通常适用死者公民身份的实体法。
  
  如果死者公民身份的法律规定适用的继承法是财产所在地的法律(使用法律原则),则继承问题被转回捷克法律,捷克法院则应用捷克实体法。
  
  遗产问题由地方法院和被指定为代理法院的公证人作为继承案件的受托人一起处理。法院的职权是由以下人士决定的:(i)死者的最后居住地,(ii)死者最后一次逗留,或(iii)死者财产的所在地。
  
  如果不止一个地方法院开始继承诉讼,第一个法庭被认为是主管法院。但是,如果必须采取紧急措施(例如确保财产或任命继承受托人),则任何法院都可以被视为有资格; 如果所有各方同意为了效率而将其委托给另一个地方法院,那么该法院将被视为有资格。
  
  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矛盾的问题,则平均继承程序持续三到四个月。
  
  捷克民法典指定了遗体的继承人。
  
  “捷克国际私法法”规定,捷克法院可以将死者公民身份或惯常居所国的法律适用于无遗嘱者的外国人遗产; 但是,如果捷克民法适用,强制继承人依法指定如下:继承人分为四组:第一组包括死者的子女和配偶; 他们每个人都平等地继承;第二组包括配偶,已故父母以及与死者分享房屋并照顾他/她的人,和/或是死者依赖于营养的人,最后一年在死亡。
  
  这个组织的成员平等地继承,但配偶总是至少得到一半的财产;在第三组中,这些部分平均分配给死者的兄弟姐妹,以及在死者至少一年之前与死者分享家庭的人,因此也可以参加对死者的家庭照顾或死者依赖营养;第四组包括祖父母和祖父母的孩子 - 谁在没有祖父母的情况下继承。遗产在死者的祖父母之间平均分配,如果没有一个祖父母可以继承(因为不再活着),那么财产也平等分配给这些祖父母的子女。
  
  第二组或第三组或第四组的继承人仅在前一组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除第二组中的配偶外,所有群体的继承人都得到相等的遗产。这些比例取决于每个组中的成员数量。继承人也可以列入“继承协议”,修改法律规定的比例。遗产协议必须涉及整个财产,必须遵守礼貌,必须由法院授权。
  
  捷克法律承认保留部分。
  
  捷克法律承认某些人有权继承后裔遗产的一部分。如果根据捷克法律的规定执行,立遗嘱人的遗嘱必须尊重这一法定权利,否则遗嘱可能无效。
  
  保留部分首先适用于死者的子女,然后适用于其他后代。未成年人的最低预留部分与法律要求的部分相同(即通过无遗嘱继承的规则)。保留部分的大小根据孩子的数量而变化。成人保留部分至少是法律要求的一半。捷克法律不会自动认定配偶享有保留部分的权利。
  
  外国人做一个捷克意志是不可取的。
  
  捷克共和国外的外国人如果符合立遗嘱人的公民身份的法律规定,或有义务作出的国家的法律,则有效。如果外国人的遗嘱是根据其国籍或习惯居住国的法律执行的,则捷克法律不一定适用,捷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人的整体实体法。这意味着捷克法律规定的继承条款,包括保留部分,不一定适用外国人的财产。
  
  由于捷克法律规定的许多正式要求,外国人不宜在捷克共和国作出遗嘱。此外,捷克民法中的若干规定(例如,保留部分)限制了立遗嘱人的遗产自由。正式要求取决于所作出的意愿。
  
  为了保证遵守适用的捷克法律,外国人应该雇用当地的律师,以书写遗嘱或作出公证。公证人有义务电子登记。为了保护意志不被迷失,应通过公证人进行登记,并记录在由捷克公证室管理的遗产中央登记册内。
  
  在业主的一生中作出的礼物可能被视为预留部分的一部分。
  
  根据“捷克民法典”,在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金额由合法比例确定。法定比例可以与遗产者从死者获得的礼物的价值成比例地减少,除非这些礼物将被认为是普通捐赠。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可以应用这种遏制。特别是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给予继承人“不合理”的优势,他们获得了有权获得保留部分的另一名继承人的不利之处。
  
  捷克法律要求所有权法定所有权。
  
  捷克法律主要着眼于在处理遗产时拥有所有权的所有权方面的所有权(所有权,契约)的合法所有权。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有关财产可能受到不符合法定所有权的各种产权负担的影响。这些产权负担,包括地役权和抵押贷款,一般在捷克地籍登记册上注册。
  
  如果遗产财产受到产权负担(如地役权或抵押)的遗留财产仍然存在,并且不会因所有者的变更而改变。新主人一般受到产权负担的约束,通常是为了另一方的利益。有法律规定产生有益的所有权,捷克法律承认配偶的财产共有所有权。
  
  根据捷克国际私法: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具有相同公民身份的外国公民,则其财产的所有权受其公民身份的法律管辖;如果每个配偶的公民身份不同,其财产的所有权受捷克法律管辖。
  
  如果配偶死亡,适用的继承法是死者的公民身份。但是,如果配偶是捷克公民,那么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分居就是由捷克法律管辖的。根据捷克法律,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被认为是属于共有所有制原则的配偶双方平等拥有的,除非公证人在婚姻之前同意该财产的共同所有权不成立。
  
  婚姻期间共同所有权的其他例外情况包括送给一个配偶的财产,以及归还程序的裁决。因此,如果捷克财产所有人死亡,剩余配偶将收到婚姻中获得的财产的一半,这些法律问题可能变得非常复杂,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联系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儿童有权继承财产。
  
  根据捷克法律,儿童(包括尚未出生的儿童)具有作为财产所有者和继承人的法定身份。“家庭法”确定了儿童继承的财产管理,属于小孩的父母。父母作为法定代表,有义务按照儿童的最大利益管理财产,直到该儿童达到18岁以下的法定年龄。
  
  通常,与该儿童财产有关的父母的法律行为不受控制由当局 但是,父母如果违反了信托责任,对孩子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父母通常需要法院批准与“超越普通行政”有关的儿童财产的行为。例如,“家事法”进一步规定了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是必要的具体案件。
  
  例子包括父母威胁他们的孩子财产或父母双方死亡的情况。捷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任命监护人的意愿。任命一名监护人也不被捷克法律排除在外,捷克法院也应该对此事进行统治。因此,在遗嘱上任命监护人对法庭没有约束力,但通常在法庭决定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根据捷克法律,外国人的财产所有权仍然受到限制。
  
  但是自2004年捷克共和国加入欧盟以来,这些限制一直在减少。根据“外币法”第17条,合法所有人的继承是获得对农田和其他不动产所有权的有效所有权。

标签:捷克继承法及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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